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截止6月5日,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尚未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详见附件)。其中,涉及补税的,请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且将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请尚未办理的教职工尽快登录个人手机APP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汇算操作流程可参考财务处《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https://cw.xmut.edu.cn/info/1044/1641.htm
附件1:在编、外籍等未汇算清缴名单(含退税、补税名单)
附件2:人事派遣等未汇算清缴名单
财务处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