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收费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0-05-30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住宿费收费管理工作,确保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得到严格贯彻执行,现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我校学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费管理工作方案。

一、学生住宿费收退费方案

本部校区本科生、研究生2019-2020学年按原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含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共10个月)。本部校区学生已交清2019-2020学年住宿费且春季学期未入住的,按500元/生进行退费;未交清的,按500元/生收取该学年秋季学期住宿费,春季学期住宿费免收取。春季学期实际有入住的,按月计费,在校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退少补,秋季学期按500元/生收取。

厦软校区学生原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共10个月)。厦软校区学生已交清2019-2020学年住宿费且春季学期未入住的,按435元/生进行退费;未交清的,按435元/生收取该学年秋季学期住宿费,春季学期住宿费免收取。春季学期实际有入住的,同本部校区学生上述计算天数标准,多退少补,秋季学期按435元/生收取。

入住的自费留学生按以上相同口径计算天数,多退少补。

二、退费办理流程

1、春季学期放假前,财务处仍按原定标准正常开展各类学生收

费扣缴工作。

    2、学工处依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在放假后三天内向财务处提供各类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明细,包括学生专业信息、实际入住时间、退宿时间及天数等。

    3、财务处根据学工处提供的数据,在三天内将有关费用退至学生账户,并做好相应退、免费账务处理。

 

 

                               财务处、学工处、国合处、研究生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