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的第一年,即“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每月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将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因学校目前仍处于疫情严防严控阶段,进校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且委托办理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为确保个税汇算清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请全体教职工统一使用个人手机APP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汇算清缴公告提示,若2019年年度收入不足12万元且应有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如果您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办理进度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年度汇算办理完毕。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前,请务必观看附件2视频操作,以便快速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APP可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咨询和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财务处黄婕,6291761,13959265916
附件1:个税汇缴事前准备-APP操作
附件2:个税APP申报(标准操作)
附件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财务处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