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共厦门市纪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厦财库〔2013〕7号)和《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理工党委【2013】10号)等文件要求,所有公务消费应使用公务卡或转帐结算、报销时应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公务消费进行查询确认。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卡使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所有公务消费,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科研经费报销尽可能使用公务卡。
二、报账要求
1、经办人使用公务卡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发票、公务卡POS消费凭条等。
2、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公务消费而无法提供POS消费凭条的,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
3、 交易凭条一旦遗失无法打印或通过电话银行方式付款无消费凭条的,报销时经办人需书面提交该笔公务消费信息的“消费日期”、“消费金额”、“卡号”。
三、注意事项
1、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可携带身份证、校园e通卡到校内学府建行办理;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开通的,应尽快开通使用,相关办法可拨打95533或至学府建行咨询;需增加现有公务卡使用额度的,可在财务处主页下载《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 》填写盖章后交至学府建行办理。
2、教职工也可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或兴业银行的贷记卡作为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
3、请各部门秘书搜集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的公务卡信息,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公务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于2013年5月17日前,纸质版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资金科范宁凡处,电子版发送至201113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278。在此之后增加的公务卡信息由持卡人直接报送财务处。
四、执行时间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2013年5月20日起,学校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使用答疑(详见附件2)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公务卡信息采集表
附件2:公务卡使用答疑
厦门理工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