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采购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5-1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采购管理,规范资产采购行为,提高资产采购效率,学校对原采购流程及资产的登记、管理、报账等环节进行了调整与优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权限

1、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即采购计划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市采购办批准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详见厦门采购网http://www.xmzfcg.gov.cn/indexAction.do?cmd=&kind=)。

2、自行采购: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资金在5万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采购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同意后即由需求单位自行采购,不必再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3、后勤处采购:8万以下工程类项目由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具体实施步骤为需求单位向后勤处提交初步需求,由后勤处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制作施工图,编写工程量清单,出具预算等。再经需求单位、监审处确认后即可施工。

4、学校统一采购: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资金在5万(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8万(含)以上工程类项目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校内采购或直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由后勤处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交详细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论证

1、5万(货物类、服务类)或8万(工程类)至30万(不含30万)的项目,由需求单位根据《一般项目论证表》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论证,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30万至50万(不含50万)的项目,由需求单位组织3人以上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3、5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至少5名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

4、论证小组组长须填写专家组建议参考购置价,并填写意见及理由。

三、价格控制

1、对总价超过30万的项目(含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需求单位共同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有责任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适当调整预算控制价。

2、由代理机构执行和学校统一组织的采购项目,除需求单位提供的三家供应商外,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有责任另外邀请1~2家供应商参与项目的竞争。

四、采购文件确认

1、需求单位只需提供具体的采购需求,其他(如采购文件的制作、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等)事务性工作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

2、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文件由需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文件由后勤处、需求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监审处会审,由后勤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五、采购评审会

1、校内采购评审会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监审处、需求单位(后勤处)、评审专家一起完成。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会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需求单位(后勤处)一起完成。

六、合同签订

1、自行采购项目由需求单位与供应商自行签订,盖需求单位章。

2、工程类项目由后勤处与供应商签订,由后勤处负责盖章。

3、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先由各需求单位与供应商拟定合同稿,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科盖学校章。

七、供货及项目增补

1、大宗采购货物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万翔网商供货。

2、其他供货由需求单位联系供应商及时供货。

3、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八、验收

1、属于政府大宗采购货物或30万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组织验收。

2、30万及以上重大项目的验收,由需求单位组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监审处、科技处或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验收。

3、工程类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决算。

九、资产登记、报账

1、需求单位自行采购或大宗采购的项目由需求单位登录“资产管理登记系统”进行资产登记,由需求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到资产科复核后报账。

2、自行采购项目中属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等经需求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报经费审批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不需报资产科复核。

3、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把发票直接开至资产科,由资产科根据合同及发票内容登记资产,经需求单位资产管理员确认后,资产科再根据相关材料报账。

4、职能部门采购项目的登记、报账由职能部门自行完成。

十、其他

1、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按科技处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但采购完之后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应登录“资产管理登记系统”进行资产登记,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审核后由经办人负责报账。

2、基建处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报后勤处,直接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3、资产采购群群号:223906497,请需求单位经办人主动加入,加入时请标记“单位+姓名”。

4、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服务类)

附件二: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申请表(工程类)

附件三:厦门理工学院重大项目论证报告书

附件四:厦门理工学院一般项目论证报告书

附件五:厦门理工学院采购流程优化图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