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去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撤并、增设、调整,人员变动等因素给学校资产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理顺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使用部门、责任人之间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决定从2013年4月27日至6月30日全面清查学校固定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学校家底
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迎接财政部资产清查奠定基础。
(二)优化学校资产管理
通过资产清查,实现资产条形码的信息化管理,为资产变动、报废等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通过资产清查,发现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建立和健全学校和二级使用单位之间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确定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长期管理工作,优化资产管理。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章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行政楼一层107室)电话:6921933。
主 任:翟启耀
工作人员:资产科、各资产管理员。
三、清查范围
按资产类别(财政部12大类固定资产:01土地、02房屋构筑物、03通用设备、04专用设备、05交通运输设备、06电气设备、0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08仪器仪表及量具、09文艺体育设备、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1家具用具及其他类、12无形资产)对全校2012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已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含无形资产、捐赠资产的申报、登记)。
四、清查办法(主要工作任务分工)
(一)二级单位自查:各二级单位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或者变更;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正常报废和毁坏不能用等资产,对正常报废和毁坏不能用的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报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3、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单位资产负责人为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5、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6、申报无形资产和捐赠资产。过去几年,学校对无形资产和捐赠资产管理不到位,此次清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各项申报、登记。
7、图书资料不在此次清查之列,由图书馆自行负责清查。
(二)学校与各单位核实:学校将各单位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后,联系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对各单位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对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三)对一一核实的资产打印条形码,各资产管理员根据清查情况粘贴条形码,并妥善保护好条形码。
(四)资产总结: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房屋管理、无形资产、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的管理办法,各二级单位出台各项管理细则。
五、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清查。
2、4月20日前:组织招标,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
3、4月27日: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明确职责。领取资产账目明细单,接受培训。
4、4月28日-5月20日:各单位完成自查。
5、5月21日-23日:各单位上报自查结果。
6、5月24日-6月24日: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对各部门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确认调整。同时对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完成条形码的粘贴。
7、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中介机构审核分析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对学校资产清查存在问题和今后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内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8、6月30日前: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单位考核机制)。
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选定一名本部门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长期管理工作。把本单位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姓名报至资产科,以便今后工作中及时沟通。
(三)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的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沙发、柜等)登记造册、建账,并落实使用保管人。建立重大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验室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四)资产清查登记表、单位资产明细账,由张金勇负责打印,分发至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登记表上报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资产科,电子文档发送张金勇的校内邮箱。
(五)核对后的部门资产明细账及所有上报表格,必须有资产管理员和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
(六)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自查及填表注意事项
1、此次清查不包括图书类资产,图书馆、外国语学院购置的图书资料等,由使用部门自查。
2、自查时,各单位要逐件核实资产账目实际数量,涉及家具、陈列品及文体设备类资产,一条记录上可能有数项资产,比如1条记录上有10张办公桌,只找到8张,另2张丢失或损坏的,可在“盘点数量”栏上填写“8”,在“实际使用状况”栏上写明“在用”,在“备注”栏上注明“另2张丢失或损坏”。
3、“实际使用状况”包括“在用”、“闲置”、“已到报废年限,待报废”、“已交资产部门报废”、“损坏不能用,需提前报废”和“丢失”6种,其中“已到报废年限,待报废”是指资产已达政策规定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正常报废,可通过此次清查整理报废。“已交资产部门报废”是指已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但资产部门尚未到财政局办理报废手续,账目尚未消除。“损坏不能用,需提前报废”是指未到报废年限,但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提前报废。
4、报废年限:办公自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服务器、路由器等报废年限为5-7年,电器设备为5-10年,家具为10年,空调设备为10年,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为8-10年。
5、各单位要逐一核实资产现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人及存放地点的情况,对部门、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变动的,以及丢失、需要报废的资产,在填写自查表的同时,必须同步填写资产变动表和报废表,办理变动和报废手续。被盗丢失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和未侦破证明;非被盗丢失的、提前报废的都须提供书面说明,各单位资产负责人确认后,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6、属于各学院实验室设备的资产应在标记出属于哪个实验室。
7、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捐赠资产、盘盈的资产,以及后勤处或其他单位统一配置的资产(由各单位使用,但账目挂在后勤处或其他单位名下的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打印机和空调等),都须填写表外物品自查登记表(由资产部门另外提供),提交资产科核实后,办理新增资产登记或资产变动手续。
8、自查完成后,各单位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对清查中出现的各项盘盈、盘亏资产,写明情况并分析原因,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9、各单位可在资产科发放的账表上进行填写修改,核对清楚后,再在电子版的自查表上完整录入、打印,并在自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装订后提交资产科,资产科以此为准,进行核查。
八、温馨提示
1、各单位可在已盘点的固定资产上及时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针对不同使用状况,如“在用”、“报废”、“资产变动转移”等,可采用不同颜色的标签纸标贴或者其他可行的方式,方便检查和下一步条形码标识标贴。
2、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其他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与资产科或清查事务所保持沟通,沟通方式如下:
(1)资产管理群:QQ11251076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必须加入,方便沟通和联系。
(2)资产科:联系人:张金勇,联系电话:6291933,手机:13338366955,办公室:行政楼107。
(3)资产清查事务所:联系人:葛经理,手机:1332840968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