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2-03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9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及学校发展规划,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现将2019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教辅机构;资产经营公司。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本着全面预算、绩效预算、收支平衡、收支两条线等原则,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及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更名大学”)补短板的要求,对照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任务分工及工作规划,在认真筹划、实事求是、充分论证并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安排并编制各单位全年实际可以支付或取得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编制要求

(一)严守各项纪律法规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按各项财经法规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类常规预算项目额度原则上零增长。

严格控制各类人员经费,确保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不突破标准。所有涉及校内人员或聘用校外人员的经费开支均应经学校另行审定安排后方可支出。

(二)保障各项重点工作

各单位应重点围绕学校提升内涵建设(“更名大学”)补短板的目标要求,着重考虑高端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和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尽快弥补高水平科研奖项、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教育和师均科研经费不足等方面的短板,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来源的收入均纳入学校大盘统筹安排,各单位只能根据本年实际支出需求编列预算,不得以收定支;二是各单位应优先从已获批的各类财政专项以及结转的项目资金中安排支出,用活财政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进度,避免资金冗余沉淀现象;三是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不得通过二次划拨立项等方式以拨代支,变相截留资金,突击完成进度。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事前绩效论证、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切实编实预算,提高预算可执行度,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牵头分配或审批立项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进度慢的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学校财资处,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对于审批立项的项目要按规定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及时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学校统筹,避免资金长期沉淀。

学校将依据《厦门理工学院经济责任制规定(暂行)》的规定,对资金使用效益及执行进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四)规范完善预算调整

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预算,预算一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不得自行调整变动。学校依据预算执行进度分批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学校将集中于9月份依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预算执行进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预算中期调整工作。

(五)深化预算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经济责任制规定(暂行)》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并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规定。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所有预决算信息都应公开。

四、预算编制内容

(一)对职能部门的要求

1、收入预算。指向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包括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人事处应填报全校各类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各单位应填报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统一测算划拨,行政类公务出国(境)经费由国合处按规定统筹安排。

各单位应填报的各项经费项目具体为:

(1)运行业务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暂按2018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零增长,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预算的,应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依据,上年执行进度较慢的必须相应压缩。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当年实际可支付金额填列,应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依据,新增100万以上项目还应提交论证材料。

3、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2019年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由财资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批复,否则无法采购。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非大宗采购预算表》、《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大宗采购预算表》。此前已在编报财政预算时填报过的项目则无需再编报。

4、预算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编制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说明新增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二)对二级学院(部)及教辅机构的要求

1、收入预算

指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培训、社会服务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

(1)一般二级学院。学校依据各学院2016-2018年包干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核定各单位2019年包干经费总额度后,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单位待学校下达控制数后,据此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预算明细。二级学院包干经费应用于日常办公、日常教学、学生活动、学科建设及科研活动、修缮、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开支,重点保证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经费符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有关考核的要求。

(2)其他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海峡商贸学院、“闽台合作4+0”项目、信息中心、图书馆、工训中心等单位,依据本单位工作任务要求及相关合作办学协议,按实际支出需求编制预算。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3)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统一测算划拨,行政类公务出国(境)经费由国合处按规定统筹安排。

3、政府采购预算

所有二级学院(部)及教辅机构2019年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由财资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批复,否则无法采购。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非大宗采购预算表》、《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大宗采购预算表》。此前已在编报财政预算时填报过的项目则无需再编报。

4、预算编制说明

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三)资产经营公司

依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厦门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修订)》及资产经营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2019年收入支出全面预算,明确可上缴学校的利润数。其中,店面出租收入应全额先上缴学校,学校再依据《厦门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划拨管理费及运营成本。此外,还需对其全资或参控股企业2019年国有股权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预测。

五、预算编制进度

(一)2019年1月7日前,各单位应将经集体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的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财资处,逾期未交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

收支预算表及编制说明纸质版报送财资处预决算管理科黄荣林处,电子版发至201399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519;政府采购预算表纸质版报送财资处采购与综合管理科黄婕处,电子版发至huangjie@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761.

(二)2019年2月25日前,财务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并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三)2019年3月8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四)2019年3月18日前,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3月21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2.《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3.《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4.《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非大宗采购预算表》

5.《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校内预算申报表—政府大宗采购预算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