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的重要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我校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顺利做好此次个税改革后的代扣代缴工作,确保维护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学习与准备
1、自我学习
学习资料见附件
2、资料准备:2019年1月1日前,请各位教职员工根据《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提示内容,准备好填报信息所需的相关资料。所有资料都不需要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自行留存备查即可,保管期五年,但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可靠,一切责任后果自负。需留存备查的资料详见附件3-5。
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安装下载(见附件1-2)。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后,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目前该APP已经可以下载,但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自2019年1月1日起上线。
二、信息填报
1、在手机上安装好“个人所得税”APP后,首先完善个人信息。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该平台在线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大家信息填报应尽可能于1月5日前完成,因我校一月份工资发放时间在12号之前,则一月份即可实际享受税收优惠。
2、APP信息采集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报送给税务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从税务系统提取学校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3、因各种原因,如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的,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报,多还少补个税税款。

三、几点说明
1、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将是未来我国个税改革的趋势,今后很多涉及个人的税收优惠及退税、缴税工作都将通过网上申报实现。因此,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APP在手机上填报的有关事项,并通过该系统将本人的专项扣除信息填报完整,否则无法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2、今后国家将通过完善有关个税信息的大数据建设、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及加强个税稽查惩处等方式,对个人填报的个税信息进行核查。因此,希望各位老师能诚信申报,确保申报的信息符合税法规定。
3、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按全年累计收入来确定的,因此,当年度年初几个月累计收入少时,每月缴交的个税较少,之后每个月随着当年累计收入的逐渐增加,当月缴交的个税也会逐渐增加,每月的实发工资收入不相同,但全年纳税总额是准确的。
4、首次填报好专项附加扣税后,若没有其他变化,则无需再次填报;有变化的,则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改相应信息。
5、由于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牵涉面较大,执行过程中尚有许多细节需待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现阶段最紧要的是尽快填报完善“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目前信息通道较发达,各位老师应及时了解后续出台的相关细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也将及时搜集整理并消化吸收后续出台的细则,根据学校实际及时告知大家。在此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建议咨询税务部门,以便得到权威解释,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12366咨询。
四、相关资料
附件1:自然人服务平台手机端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2:“个人所得税”APP(安卓系统)下载指引
附件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辅导培训版)
附件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附加5: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50答
温馨提示:
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事关全体教职工本人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尽快完成!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