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校年终财务、资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将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的执行,需要在2018年结账后对所有会计科目进行重新设置、余额调整结转,还需对原有的财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由于新会计制度执行与2018年年终决算、2019年校内预算工作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学校年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新制度衔接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经请示校领导,现将2018年年终财务、资产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对外报账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3日,2019年度恢复报账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截止时间1月23日。寒假期间其他报账时间依据学校有关寒假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务必保证在报账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财资处的报账材料手续完整,达到可报账状态。另,依据市财政国库支付年终关门时间有关要求,2018年度市财政一次性专项报账时间截止12月20日。
二、加快专项支付进度。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类中央、省、市财政专项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并做好相应的事中绩效分析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1、2018年度市财政专项当年未支付完成的,应确保在2018年底之前签订采购合同并在2019年第一季度执行完毕(以财政通知为准),否则将被市财政收回。未执行完毕被财政收回专项资金的,学校将按《厦门理工学院经济责任制规定(暂行)》予以追责问责。
2、中央、省财政专项经费执行期为两年。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将按有关规定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并按《厦门理工学院经济责任制规定(暂行)》予以问责。
3、各单位在专项执行过程中应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不得出现为赶进度而违规操作现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好技术环节、技术指标的关。
三、科研经费使用期限按科研处、产融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四、二级学院(部)的包干经费及创收经费、质量工程重点学科项目经费、各部门自主绩效等,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其余经费未使用完将收回学校。
五、完成各类往来借款的清理。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往来借款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财资〔2017〕3号)文件的规定,各类公务借款还款期限为三个月。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尽快按规定办理还款或展期申请手续。对于未在上述规定还款期限内办理还款手续又未获批展期申请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从其每月基本工资外的收入及项目经费中扣回冲抵借款,并由校纪委办、监审处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六、完成各项预算收入。各单位应按照年初预算的要求,做好学费、住宿费、科研经费、创收、培训、水电费、专项拨款等各项收入的催缴入账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学校办学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七、做好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经批准从财资处领用或借用各类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到财资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票款应一致,严禁“坐支”。领用票据的要及时办理核销;借用票据的应及时将相应收入缴存学校账户。
八、做好一卡通核对工作。校园一卡通中心应于12月22日前与财资处核对一卡通结算业务,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做好年末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财资处将组织开展年末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各单位应对各自管理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