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新增财政专项项目立项与预算编审管理,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项目盲目申报、资金低效闲置、立项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厦门市审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厦委〔2019〕53 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 2026 年部门预算和 2026—2028 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厦财预〔2025〕33 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实际,现就强化财政专项事前绩效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范围
单个500 万元(含)以上需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面组织事前绩效评估。严格落实先评估、后入库、再立项、编预算刚性管理原则,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储备库、申报财政专项预算的法定前置要件,未按规定完成评估或评估结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入库、不予申报年度财政预算。
二、细化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内容
各申报单位须立足办学实际、行业政策、校内发展规划等编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并完成自评,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围绕五大维度:
1、项目立项必要性。评估项目是否契合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现有存量资源能否满足工作需求,有无重复立项、重复建设、低效铺新等情形;
2、投入经济性。对照同类项目历史造价标准、市场公允价格,评估经费测算依据、测算明细,从严管控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成本,杜绝超标准申报、虚列支出、高估冒算;
3、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可考核,指标数值有据可依,杜绝绩效目标空泛化、无法落地考核,绩效目标缺失、指标粗放无法量化的项目,绩效评估不予通过;
4、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周期、组织保障、实施路径、落地举措是否贴合实际,配套场地、人员、运维条件是否落实到位,避免因方案不完善造成项目中途停滞、资金沉淀;
5、资金保障可持续性。区分财政补助、学校自筹资金来源,评估项目全生命周期投入成本与后续运维经费,防范短期立项、长期无运维经费形成资产闲置浪费。
三、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流程
1、单位自评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储备申报前,据实完成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相关内容编写并自评,报送学校归口管理部门。
2、复核评审阶段:各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基建处、后勤处、资设处等)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形成正式事前绩效评估意见。
3、结果应用阶段:评估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完善后重报、不予立项三类。评估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需整改项目限期补充完善材料重新评估;评估不予通过项目取消当年立项及预算申报资格。
财务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