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到期履约保证金、押金的清退工作,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厦门市审计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清退。履约保证金、押金按合同约定到期后,供应商已提出退还申请的,各单位应于到期日后三个月内办结退还手续;
2.发函催告。履约保证金、押金按合同约定到期后,供应商未提交申请的,各单位应于到期日后三个月内发函催告并将催告函报我处备案,后续应持续跟踪催办,尽快清理结算;
3.规范延保。履约保证金、押金按合同约定到期后,若存在质量争议等确需延长质保期的,各单位应于到期日后三个月内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将补充协议报我处备案,协议到期后再按第1、2条的规定及时清退;
4.日常管理。财务处将定期向各单位发送到期履约保证金、押金清单,并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清退手续的到期履约保证金、押金转为学校收入,后续退还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从包干经费或业务运行费自行解决。
以上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