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务局通知,请教职工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二、操作指引
纳税人登录个税APP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也可以直接点击个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我要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三、温馨提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
4.纳税人出生日期在1971年及以前且采集了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信息,应上传独生子女证。
5.采集子女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子女就读国家、地区为非中国大陆,需上传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可以证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资料。
6.子女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请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段填报。
四、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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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