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酬申报系统税费计算方法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14-06-19

一、校内职工工资外收入酬金申报税如何计算酬薪申报系统申报额默认应发金额(含税金额),财务审核时将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1、应发张××老师300元考务费,按目前校内暂时执行的6%税率计税,应缴个人所得税18元,张××老师实发金额则为:282元。

2、实发张××老师300元考务费,申报人需将实发金额300元再加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由部门经费或者项目经费列支;

申报应发考务费计算公式为:300/0.94=319.15元

二、校外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如何发放和计税

1、校外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请从薪酬申报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栏目下录入。

2、校外劳务人员劳务申报原则上按应发金额申报,所领款项如是实发数,申报人员需将实发数换算成应发数后再进行申报。

换算公式为:

(1)0∠应发金额≤800,免税:实发=应发

(2)当800<实发金额≤3360时,应发数=(实发数-160)/0.8

(3)当21000≥实发金额>3360时,应发数=实发数/0.84

(4)当49500≥实发金额>21000时,应发数=(实发数-2000)/0.76

(5)当实发金额>49500时,应发数=(实发数-7000)/0.68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