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厦门市财政一次性专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19

一、申报原则

1、紧密结合学校“2011-201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及“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中央、省、市各类专项拨款,重点安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急需的项目。

2、适当增加基础设施改造、条件建设、环境改造等方面的投入。

3、对于历年专项完成情况较理想的单位优先支持。

二、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原则,拟将2015年度预计280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专项作如下具体安排:

1、教学方面:重点解决新增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方面的教学实验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共教学平台建设以及部分老实验室的更新等。拟安排经费900万元。

2、科研(学科建设)方面:重点解决拟新增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需求。拟安排经费900万元。

3、后勤保障方面:主要用于后勤设施改造维修、教学科研及实验场地等条件改善、环境改造等。拟安排经费400万元。

4、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有校园基础网络设施的使用效率。拟安排经费200万元。

5、图书建设方面:主要用于常规的中外文图书和各类电子图书的购置。拟安排经费4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应牵头各相关单位,围绕上述要求,充分结合本部门、本学院的工作实际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任务、内容、目标和实施进度,要有详细的采购清单,要有明确的投入产出和考核指标。

2、所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并组织专门的论证,确为学校急需的,并且能较好实施的。项目论证材料及申报书应按以往市财政专项申报的格式提交财务部门。单项超过200万元(含200万)的,还需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3、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论证结果及轻重缓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并对于排名靠后的20%给予淘汰;财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按排序安排经费;剩余申报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在今后申报其他财政专项时,予以优先安排。

4、应统筹考虑2015年校内预算项目及历年财政专项安排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

四、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经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的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各职能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论证、排序后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于8月25日汇总后报校领导审定。

厦门理工学院

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