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最新差旅费报销规定变更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6-20

各位老师: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下发了《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8]7号文),对差旅费报销规定进行重新修订。由于此次差旅费修订范围广,变化大,涉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补贴、培训及调动、探亲差旅费等,经请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及学校主管领导,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财政[2008]7号文及新旧差旅费规定对照表发至各位老师邮箱(详见邮箱附件),请详细阅读对照表(包括备注部分),并参阅财政[2008]7号文。新规定将从邮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不明之处,请向财务处核算科咨询,电话6291109。 财务处 20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