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小常识

来源: 时间:2008-04-30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计算时,将每个人当月的所有应税收入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扣除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如:社保、公积金等)后得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在0—500的范围内按5%的比例计算个税,500—2000的部分按10%的比例计算个税,2000—5000的部分按15%的比例计算个税,5000—20000的部分按20%的比例计算个税;例如,某人当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社保公积金等共计1800元,则该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1800=6200元,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x5%+1500x10%+3000x15%+1200x20%=865元。

目前我院在职在编人员每月的工资由财政工资和校内工资两部分组成。财政统发工资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统发时即按上述规定方法计算后直接扣缴。校内工资在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合并计税,即,将当月财政工资应发数与校内工资应发数合并,扣除可税前扣除的项目,计算出总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减去财政工资中已扣缴的个税,最后得出当月校内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工作补贴,防暑降温费,各类加班费,年终考核按月发放。

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采用特殊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将应发的奖金总额除以12后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应发的奖金总额乘以找出的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的数字具体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0—500,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500—20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00—5000,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例如,年终应发工资总额为36000元,则36000/12=3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缴纳的个税为36000*15%-125=5275元。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在计算个税时可以单独采用上述方法,不用与当月的收入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