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退费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10-01-26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筹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学生退费管理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1、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退宿等原因提出退费申请的,须出具有关部门审批证明及缴费票据原件方可办理。

2、退费标准参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退费时间的确认以送交财务处办理的时间为准。

财务处

2010年01月21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