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坐动车组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10-06-11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务人员出差乘坐动车差旅费开支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行[2010]5号)文件,经咨询市财政局有关部门,该文件精神旨在鼓励公务人员出差乘坐动车,凡往返均乘坐动车的,出差期间公杂费标准均按每人每天45元,如仅单程乘坐动车的,乘坐动车当天公杂费标准按每人每天45元,其余出差期间按原有标准即每人每天30元报支。出差期间城市间乘坐动车的,公杂费仍按上述标准报支。

财 务 处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