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处内部报账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0-25

校内各单位:

近期我处已对内部报账审核权限做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单笔报销或借款金额1万元以内由具体审核人员审批;1万元以上须经科长或副科长审批(除基建业务外,其他业务原则上由副科长审批);2万元以上报分管处长审批;10万元以上报处长审批;单笔超过50万元的支出须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2、单笔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的业务应办理转账或汇款,如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付现申请表,3000元以下由科长或副科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分管处长审批。

3、报销单据、票据遗失的,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票据遗失申请表,连同加盖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科长或副科长、分管处长审批后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