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借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5-15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及财经法规,个人借支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视同挪用公款,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我校目前超过三个月的个人借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且涉及人员较多,经请示校领导同意,财资处将于近期对个人长期借款进行清理。自本通知下发起一个月内(即2014年6月15日前),凡借款期限超过3个月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财资处办理还款或销账手续,具体名单另行发到各部门,由部门负责通知到个人。到期未还款或销账的,我处将统一上报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扣发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工资,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相关单位或人员需核对欠款信息或办理还款销账手续的,可与本单位对应的报账审核人员联系;如有疑问或需帮助,请与财资处201办公室林晓玫老师联系,电话6291035。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