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年终财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11-06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年终财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校领导,现将2026年年终财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年对外报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8日(市财政专项依据国库年终关账时间要求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截止时间前送达财务处的报账材料应手续完整,达到可报账状态。2027年恢复报账时间为1月11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规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据上级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本年度各类经费除按上级部门要求及学校规定可结转明年继续使用的项目外,其余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具体如下:

1、2025年内到账的省财政专项、中央专项及2026年内到账的市财政专项须于本年度完成。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类财政专项的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并做好相应的事中绩效分析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2、各类非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拨款文件若未明确使用时间及是否到期上缴,且超过两个预算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全校统筹安排;

3、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按相应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各单位自主绩效(不含专项绩效)、创收(含大仪)捐赠专项按学校规定滚存使用;

5、二级学院包干经费滚存使用;

6、除上述经费外,其余经费年末未使用完成的,一律由学校收回,全校统筹安排。

三、各单位应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使用经费,严禁为赶进度而违规操作,坚决杜绝年底集中突击花钱、套取资金、拆分采购、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低效、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校纪委严肃处理。为保障学校重点工作,对于上述可滚存使用的经费,应尽量错峰报账。

四、完成各类往来款和预借票据的清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各类借款、预付款、预借票据核销的期限为三个月。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还款、核销、催款或展期申请手续。对借款、预付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核销的,学校将冻结对应项目的支出直至完成核销手续;对超过展期期限仍未核销的,学校将根据经办人的承诺,从其每月绩效工资中扣回冲抵借款,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超过展期期限仍未到账的预借票据,学校将暂停项目负责人预借票据业务并由借票人负责配合办理红冲手续;对于超过承诺期限且不办理展期和不配合办理红冲手续的,学校有权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修订)》予以追责问责。

2、账龄超过3年仍未核销的应付款项,学校将暂转为收入或冲减以前年度费用;合同约定到期的保证金,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还手续。请各单位抓紧清理各类履约保证金、科研到款和其他到款等款项,应付尽付,及时立项,避免资金被收回。

五、完成各项预算收入。各单位应按照年初预算要求,做好学费、住宿费、科研经费、创收、培训、专项拨款、应收款、上缴款、托收水电费等各项收入的催缴入账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学校办学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信息中心与资设处应与财务处共同完成一卡通资金对账、库存卡盘点、固定资产账务核对等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处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