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纳税人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现将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软件下载及注册登陆: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后登陆APP。
2.信息查询:在开始办理汇算前,请先查询2020年度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及银行卡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异常,请按提示操作或修改。
3.汇算办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首页最上方或正中位置选中“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办理汇算申报。
二、注意事项
1.在汇算计税结束后,若2020年度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可点击“享受免申报”。
2.为保证退税顺利到帐,退税使用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并确保卡片处于正常状态。
三、咨询渠道
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咨询电话:黄老师 629176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xiamen.chinatax.gov.cn/fgk/L4170.html
财务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