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反馈意见、省委巡视整改意见,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往来借款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财资〔20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财务处每季度进行逾期往来借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范围及要求
根据往来借款管理办法,各类借款冲账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财务处对截止年终关账前的借款按上述期限进行排查,超过三个月(即2020年9月15日前)的,须于2020年12月22日前办理冲账手续。具体名单另行发至相关学院。
2、延长还款期限的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出书面展期申请,阐明无法按期还款的原因、还款计划安排等,经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同意、财务处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展期。借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展期申请应于12月22日前提交财务处备案。
3、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还款手续又未提出展期申请的借款,财务处将从2021年1月份起,直接按借款额从经办借款人每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予以扣回,冲抵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足抵扣部分,从经办借款人、项目经费负责人每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各按借款余额的50%扣回,冲抵借款,直至借款还清。
此外,财务处对无故超期不还借款达三个月及以上的相关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往来借款清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