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1-26

厦理工财[2013] 6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校内

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办学资金,确保2014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现将2014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保障重点原则。依照学校“2011-201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的要求,围绕“谋学科、塑专业”,重点保障内涵建设投入,继续加大改善教学、科研等条件建设的投入。

(三)绩效预算原则。凡上年未完成项目,本年不再增加预算,连续三年未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今后不再安排预算;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应经过详细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二)支出预算。指各单位除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具体为:

1.日常公用经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填列项目有:运行业务费、系(室)建设经费等,测算标准暂按2013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预算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各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列。

(三)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三、编制要求

(一)客观完整编制预算。各单位应从学校新一轮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讲究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完整全面地测算本年度资金需求,既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要考虑实际的执行能力。原则上上半年不进行预算调整追加。

(二)严格规范预算格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报预算;对于实验实习、设备维修、引进人才等等由职能部门统筹二次分配的项目,各学院无需填报;编制说明中,人员数、专业数等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完整准确。

(三)统筹使用各类专项。各单位要统筹使用好各类已获批的专项(财政专项、学科建设专项及各类已获批立项的校内专项),各二级学院的相关开支尽可能先从中列支,以便加快专项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专项的现象。

四、进度安排

(一)2014年1月5日前,各单位应将本部门2014年预算初稿提交财务处。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罗红处,电子版发送至2012136901@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071。

(二)2014年2月20日前,财务处完成对相关单位的预算调研,并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三)2014年3月5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四)2014年3月12日前,预算草案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

(五)2014年3月15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至各单位。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2.《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3.《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厦门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6日

(联系人:罗红 电话:6291071,1825071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