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财政工资系统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基数,调整方法为直接从当月财政统发工资中计算出新的基数。目前我院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基数包含财政统发工资与校内发放的各项津贴,其中校内发放的数据无法直接从财政工资系统中获得,需要另外手工输入,因此1月份的在职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均比07年12月份减少,差额部分将在2月份财政工资中补发,同时2月份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基数将恢复正常。
2、从2008年1月份起,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房租水电费将改从校内工资中代扣,扣款时间不变。
财务处
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