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公务卡报帐结算,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厦门市政府的要求推行的一项财政支付结算方式的改革,所有厦门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因此,原则上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含人事派遣。临时工各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都必须办理和使用公务卡进行报销结算。
2、实行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程序报销还款,公务卡支出信息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监控的结算方式。
3、公务卡的使用方式、功能及使用范围与银行贷记卡一致,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个人在办理公务需用款时可先刷卡透支然后报销冲帐。公务卡的办理无须任何费用且终身免年费。公务卡持卡人还可以享受银行专门推出的诸多优惠,具体可阅读申请表中的有关说明。非公务用款也可使用公务卡。
4、个人在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时注意:(1)、务必用钢笔或水平填写且必须本人签名;(2)、通讯地址必须详细,以便银行邮寄对帐单;(3)、如果是二代身份证必须两面复印。
5、本次批量办理公务卡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超过时间的需由本人到银行办理。烦请各系部秘书配合,按时将申请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部门汇总的电子版的办卡信息(含姓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汇总至财务处。
财务处
200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