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11月份起,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含单位缴交和个人缴交)以及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12%,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不变。同时,在11月份财政工资发放时,补扣7月—10月公积金缴交的差额(含单位缴交和个人缴交),补发7月—10月住房补贴差额。
2、从11月份起,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12%,同时在11月份财政工资发放时补发7月—10月住房补贴差额。
财务处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