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4月份工资变动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08-04-15

1、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所以在职人员3月份的工资有所增加,增加部分即为少交的个税。

2、我院目前校内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合并计税,即,将财政工资与校内工资合并计算出应缴个税后减去财政已扣缴的个税得出校内工资应缴的个税;3月份财政实际发放的工资虽然是按照新的标准扣的个税,但因财政工资发放数据在传递时比较滞后,3月份在计算校内工资应缴个税时,采用的仍然是旧的计税标准下的财政工资扣缴个税的数据,而4月份财政、校内都按新的计税标准计算个税;所以在职人员4月份的校内工资扣的个税比3月份的略多,则4月份实际发放的校内工资比3月份略少。

3、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业务,从4月份起,所有在职人员(含非在编人员)的所有工资福利原则上均发放到建行卡里。

财务处

20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