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财务收支计划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4-03

厦门理工学院

厦理工[2008]28号


关于2008年财务收支计划若干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院2008年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已经2008年3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的总体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并着重考虑以下方面:1.保障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新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的资金,足额安排好“非在编人员”工资支出;2.保证学科建设和人才工程建设(含条件保障)按计划投入,确保实验室建设规划实施的资金需求;3.确保已立项的校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求;⒋从紧控制日常运转费用,所有行政部门的运行业务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二、2008年全院共安排预算支出51039.55万元(含基建),其中:人员经费8868.56万元(含学生奖助学金),占总支出(不含基建)的32.97%;公用经费18032.2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支出10254.3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的38.12%,党务行政支出4548.93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的16.91%,后勤保障支出3229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的12%;新校区基本建设经费24138.76万元,占全院总支出的47.29%。

三、2008年度实行定额管理的支出经费共计41132万元,各项目核定的金额及其审批人按“附表”所列执行。其中,公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自行列支人员补贴。校内岗位津贴按《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暂行办法》执行。继续教育学院支出预算按学院研究确定的“继续教育学院运行方案”执行。

四、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超项目概算和投资计划;列入定额管理的经费,安排单项10万元以上的零星新建项目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五、学院经费支出实行刚性预算,定额管理的项目支出均不得突破定额,谁超支谁负责。确因工作需要需调整预算的,五万元以下由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由院务会审批。

六、各单位要科学规划本部门工作,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完成年度预算,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七、经费审批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学院的财务规定,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不得超出开支范围,不得超标准开支。各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既要热情周到、积极拓展业务,增强办学活力,又要注意节约开支,避免铺张浪费。

各经费审批人若因特殊情况授权他人审批经费支出,应将授权书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对经费支出结果负责。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2008年支出预算表(定额管理部分)》(另发)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