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财政局工资办对“上年工资总额”项做了统一生成调整。根据200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控制缴费基数(即月工资控制在8085元),医改补帖最高为80.85元,其它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均因其缴费基数调整而作相应变动,故而造成工资项目有所调整。
财务处
200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