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245号)等文件规定,2010年秋季本校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收取的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空乘专业新生除外),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2010年7月8日本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
1)本科专业:
A、一般本科3600元/人.年;
B、07、08级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人.年;
C、09、10级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人.年;
D、07、08级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7000元/人.年;
E、09、10级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7800元/人.年;
F、10级文化产业管理(媒体创意)专业15000元/人.年;
G、10级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工程)专业15000元/人.年;
H、10级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专业18000元/人.年;
I、10级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8000元/人.年;
J、10级软件工程专业(专升本)16000元/人.年;
K、10级软件工程专业9800元/人.年;
L、10级车辆工程、光学工程专业3900元/人.年;
2)专科专业:
A、一般专科6000元/人.年;
B、软件高职专科9000元/人.年;
C、08级空乘专业7000元/人.年;
D、09、10级空乘专业7200元/人.年;
E、10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9000元/人.年;
2、住宿费:
集美校区850元/人.年
思明校区500元/人.年
厦门软件学院校区(待定)
3、代办费:
非毕业班 500元/人.年,
毕业班 300元/人.年
空乘专业新生 2300元/人.年(含服装代办费)
校长:黄红武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