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厦人〔2009〕157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考试通过并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由于参与培训人员较多,该费用发票由各部门秘书集中报人事处审批,统一由秘书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经费报销事宜待学校预算下达后开始办理。
谢谢配合。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