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245号)精神,2012年秋季,厦门理工学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空乘专业新生除外),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学校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学费:
(一)本科专业:
一般本科:3600元/人·年;
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人·年;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7800元/人·年;
闽台合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艺术设计专业:18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财务管理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物流管理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车辆工程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汽车服务工程: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工业工程: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管理):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酒店管理: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18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音乐科学与技术:18000元/人·年;
软件工程专业(专升本):16000元/人·年;
2010、2011、2012级软件工程专业:9800元/人·年;
2009级软件工程专业:16000元/人·年;
2010-2012级车辆工程、光学工程专业:3900元/人·年。
(二)专科专业:
一般专科:6000元/人·年;
软件高职专科:9000元/人·年;
空乘专业:7200元/人·年;
闽台合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9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1000元/人·年;
三、代办费:
非毕业班:500元/人·年;
毕业班:300元/人·年;
空乘专业新生:2300元/人·年。
校长:黄红武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