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厦理工[2012]30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发布2012年度学校财务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2年度学校财务预算已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除基本建设支出外,学校正常支出预算根据实际可供支配财力合理安排,不编制赤字预算。
2、确保重点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基本支出的前提下,优先确保学校“2011-201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和2012年党政工作要点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支出,继续加大教学投入和内涵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积极稳妥原则。多方筹措学校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对学校的办学投入;充分利用校董会、校友会等渠道汇聚办学资源,完整科学测算各类确定性收入,对不确定性项目收入谨慎编入预算。
4、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支出符合财政要求,统筹安排各单位招待费使用额度;规范人员经费开支。
5、绩效预算原则。凡未能明确绩效目标的新增大额项目(5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经费,待目标明确后再行下达;上年未完成预算进度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增加本年度预算。
二、预算安排
2012年全校共安排预算支出70857万元(含基建和化债专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3274万元(含学生奖助学金),占总支出(不含基建和化债专项支出)的47.97%;公用经费25239万元,其中教学科研支出17459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和化债专项支出)的35.99%,党务行政支出3609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和化债专项支出)的7.44%,后勤保障支出4171万元,占总支出(不含基建和化债专项支出)的8.6%;基本建设及化债专项支出22344万元,占全校总支出的31.53%。具体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三、执行要求
1、严格执行刚性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各项目不得突破定额和支出范围。确属急需的超预算或未预算项目开支,5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由校务会审批。
2、提高预算执行绩效。各单位要科学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收支进度的均衡性,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绩效。除可结转的项目经费外,学校将定期跟踪、通报、分析、考核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奖惩措施。
3、强化预算执行要求。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按照财政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卡刷卡报账结算,对未使用公务卡的非转账业务,将不予报账。
4、完善项目可行论证。对于要求进一步进行方案论证或细化方案的预算项目,支出报账时应提供论证依据,否则不予报账。校园基本建设项目、中小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超项目概算和审定的投资计划。
5、规范经费审批流程。各经费审批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审批时应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渠道,并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单笔(一次性)支出超过50万的需最终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审批的,应将授权书报财务处备案,并对相应的支出结果负责;各院系的重大开支项目应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方可实施,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类人员经费统一归口人事处审批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6、加强预算信息传达。财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需由职能部门统筹审批或进行二次划拨的经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准确完整发布信息并划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注:附件另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