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论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1-06

关于实行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论证的通知

厦理工财[2013]9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学校办学资金,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实行重大预算项目(含校内、市财政、中央财政专项)事前绩效论证制度,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凡投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各类新增预算项目必须经过事前绩效论证,方可予以立项。投入在100万元以下,但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论证,也须经过事前绩效论证。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案、实施进度、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以及资金安排等。

3、由财资处牵头,成立“厦门理工学院重大项目绩效论证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原则上由:(1)分管校领导;(2)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3)学科带头人等组成,具体人员视每次评审的项目情况而定。

4、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此类项目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重大项目 绩效论证 通知

发:校内各单位

报:分管校长、监察审计处

厦门理工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