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自查项目

来源: 时间:2014-06-10

为了提高您的报账效率,报账前请您逐条核查下列项目:

1. 采用部门号报销公用经费,报销单未显示经办人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的,报销人应在报销单上手工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 服务性质发票(如打印、邮寄费等)须由经手人签字,耗材、设备类发票(如办公用品、实验耗材等)须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

3. 单份申报单报销总金额超过10000元,须由核算科科长(黄舜婷)签字;单份申报单报销总金额超过20000元,须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刘世超)签字;

4. 科研类经费单笔(指单张发票金额或单次发生金额,如劳务费发放、咨询费发放、单趟差旅费发生额)超过5000元,除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外,还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或科技处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如差旅、通讯费等)也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或科技处签字;

5. 校内公用经费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直接现金支付的,须附付现申请表,支出金额500元以下的由核算科科长(黄舜婷)签字审批;支出金额5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刘世超)签字审批;

6. 发票开具“办公用品”、“耗材”等非明细项目的,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购货清单,金额小于1000元的,须在发票背后注明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等消费明细;

7. 购买同一单位货款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须附加盖双方公章的合同原件;

8. 校内公用经费使用公务卡支付的,须贴上POS刷卡单或银行对账单等证明凭证;

9. 报销会议差旅费、会务费须附会议通知;

10. 报销培训差旅费、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

11. 报销图书费用的,须由图书馆加盖“已入藏”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12. 报销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以上),须到资产科(张金勇)登记入库,并附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