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全校师生,经请示相关校领导,现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授权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1、 金额10000元及以下的,授权财资处审批;
2、 金额10000元以上的,授权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在财资处网站下载《付现申请
表》,按要求填写,10000元及以下的,由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即可,10000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以上授权审批权限变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