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人事派遣人员统一代办个税合并纳税申报和调整网上薪酬申报发放时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5

校内有关人员:

我校现有非在编人员347名,每月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由派遣公司发放和代扣代缴,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主绩效工资和其他收入由各部门自行发放,该部分收入由财资处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由于地税部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目前无法对多处取得的收入自动进行合并计税,造成我校非在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足的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在多处取得收入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月自行选择并固定到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合并纳税申报,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偷漏税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考虑到非在编人员每人每月到地税局纳税申报,一是影响学校的日常工作;二是相关人员对办税流程不熟悉,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三是税务局办税人员多,排队等候时间长。因此,财资处高度重视,在分管校领导的带领下,多次与集美区地税局沟通协商并获得支持。一是免除我校非在编人员因延期合并申报纳税产生的罚款;二是同意我校财资处接受非在编人员的委托,在每月5号之前统一代办合并申报补缴税金事宜并简化相关办理流程(仅限通过学校发放的收入,在其他地方取得的收入无法代办),同时一并补缴2016年7月以来延期申报所欠税款和滞纳金。此外,集美区地税局也将尽快向上级反映并解决个税系统自动合并计税问题。

请校内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凡自愿委托财资处代办合并申报补缴税金的,请填写《委托代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书》(书面委托书应本人签名),务必于9月28日前送财资处综合科206室李洪枝老师处(电话:6291519)。由于税务局对报税时间有严格要求,为不影响全体相关人员的利益,财资处逾期将不再受理书面委托(新近教职工除外)。未办理委托人员请务必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前往地税局办理个税合并申报事宜,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财资处接受委托办理合并纳税事项先行代缴的税金及滞纳金等,从委托人下月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中统一扣回。

另,为了准确统计派遣人员合并计税基础数据,及时办理上述受托事项,每月25日(含)之前提交的所有网上薪酬申报单据当月发放,每月25日之后提交的单据安排到次月发放。

请相互转告。

附件:《委托代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书》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