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市直机关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厦财行【2018】13号)的精神,经请示校领导,现对我校《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表》、中层及以上干部OA外出报告审批单进行修改,在原版基础上增加“用餐情况”和“用车情况”等栏目,由出差人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报。除接待单位按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安排的工作餐不用缴纳伙食费外或自行解决的(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栏勾选“无”),凡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及“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栏勾选“全部”或“部分”的,都应向对方索取收款收据或缴款凭证做为报销依据,方可按规定领取出差补助。
本规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厦门市市直机关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厦财行【2018】13号)
2、《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