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每年4月1日前,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接厦门市地税局通知,日前市地税局已全面开通了相关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个人可通过地税网站查询并办理相关申报业务,无需再前往柜台办理。
请相关教职工于4月1日前务必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的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查询并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烦请相互转告,财资处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291761 ,18250719109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03-05
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申报操作方法
进入自然人涉税服务网https://zrr.xm-l-tax.gov.cn,界面如下:

填写身份证号码,密码(2016年度年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职工,17年初学校统一开通,密码设置为lg666666),登录时,如提示密码错误或无此账号,可以选择“没有账号?立即注册”方式,根据对话框重新注册。
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显示如下界面:表头信息填写

申报步骤:
n 税款所属期默认上一年度,不可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后,校验是否重复申报。通过校验后,申报明细信息解锁。
n

n 填写工资薪金所得,年所得合计、应补税额、应退税额为系统计算。

n 点击【提交】,跳转到申报提交成功提示信息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