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05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8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及学校综改的要求,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现将2018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所有二级学院(部);资产经营公司。

二、预算编制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对照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及二级学院目标任务书,在认真筹划、实事求是、充分论证并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安排并编制各单位全年实际可以完成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编制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类预算项目额度与2017年相比原则上零增长。依据省审计厅审计组对我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意见及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各类财政专项的使用,规范各项预算收支活动。

(二)紧密围绕学校各项重点工作

应围绕学校“双百”和更名大学目标的要求,着眼于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重要、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保障内涵建设、教学科研等条件建设的投入。

(三)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大盘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按实际当年可执行完的支出编列预算,不得以收定支,同时优先考虑从各类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中安排支出,盘活存量资金。

学校将把预算进度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及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指标。2017年预算进度不理想的,2018年应相应扣减预算金额。2018年起拟依据预算执行进度,按半年划拨经费(财政专项除外)。

除规定可结转使用的项目外,财政专项2年未执行完校内专项当年未执行完的,一律由学校收回重新安排。

除有相关规定要求外,各单位不得通过二次划拨、立项等方式,以拨代支,变相截留资金,突击完成进度。确需立项的,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按项目管理要求,在项目立项期结束后,及时将结余资金清理、收回,避免资金沉淀的低效益现象。

(四)规范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开支

所有涉及校内人员或聘用校外人员的经费开支均应经学校根据市里批复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规定另行审定安排后方可支出,各单位不得在预算项目中自行安排开支;所有信息化建设开支均应归口到学校信息中心统筹考虑,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安排开支相关经费。

(五)强化刚性预算

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预算,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变动,学校将于每年第三季度依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研究各类预算调整事项,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预算编制内容

(一)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

1、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除人事处外,填报除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人事处还应填报全校各类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具体为:

(1)运行业务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暂按2017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与2017年相比原则上零增长,确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预算的,应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依据,上年执行进度较慢的还应相应压缩。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各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当年实际可完成的金额填列,应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依据,新增100万以上的项目还应经过论证。

3、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二)二级学院(部)

1、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2、支出预算。各单位应依据目标任务书要求,充分结合2017年实际运行及结余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并提交详细的预算测算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额度。具体如下:

(1)三公经费

——公务招待费,按2017年标准编列;

——对外合作交流经费,只能填列同教学科研需求相关的出国(境)费用,各学院可根据需要制定团组经学校研究报市外办审批后,按批复的预算金额填列,行政出国出访应由学校国合处统一安排。

——公务用车费,暂按2017年标准填列,待学校公车改革方案经厦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后再另行调整。

——培训费、会议费,按2017年标准填列

(2)日常办公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零星设备购置费

(3)日常教学经费:学生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研究生业务、专业及课程建设、专业认证(评估)、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督导、教师培训

(4)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就业、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等

(5)学科建设及科研活动费:日常学科建设、引进人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6)修缮费用:零星维修、实验室装修改造

(7)其他工作经费:党建工作、校友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日常宣传、网站建设、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工会活动、日常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

(8)创收经费支出:按实际创收收入扣除水电费及其他必要成本开支后的80%安排支出,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开放共享的支出应单独编列。

此外,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海峡商贸学院及“闽台合作4+0”项目,可依据三年目标任务书要求及相关合作办学协议,按实际支出结构编制预算。

各学院(部)应重点保证日常教学、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经费符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要求,三公经费开支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3、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依据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厦门理工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2018年收入支出的全面预算,明确可上缴学校的利润数。其中,店面出租收入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先全额上缴学校,再依据有关规定划拨。此外,还需对其全资和参控股企业2018年国有股权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预测。

五、预算编制进度要求

(一)2018年1月29日前,各单位应将经集体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的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财务处,逾期未交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纸质版报送财务处预决算管理科黄荣林处,电子版发送至201399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519;

(二)2018年3月11日前,财务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并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三)2018年3月18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四)2018年3月28日前,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

(五)2018年3月31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至各单位。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2.《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3.《厦门理工学院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