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关于清理
2019年第二季度逾期往来借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意见整改精神及省教育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结合2017年3月修订的《厦门理工学院往来借款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财资〔20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财资处每季度进行逾期往来借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范围及要求
根据新修订的往来借款管理办法,各类借款冲账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截止2019年3月底的借款按上述期限进行排查,超过三个月(即2018年12月31日前)的,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办理冲账手续。具体名单另行发至相关学院。
2、延长还款期限的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出书面展期申请,阐明无法按期还款的原因、还款计划安排等,经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同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展期。借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展期申请应于6月15日前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3、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还款手续又未提出展期申请的借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从7月份起,直接按借款额从经办借款人每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予以扣回,冲抵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足抵扣部分,从经办借款人、项目经费负责人每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收入中各按借款余额的50%扣回,冲抵借款,直至借款还清。
此外,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无故超期不还借款达三个月及以上的相关人员,报校纪委办、监审处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往来借款清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