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厦理工财资〔2019〕4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内各单位: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的通知》(厦理工财资[2018]12号)下发后,各单位在实际组织搬迁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并反馈给学校。针对反馈意见,学校用房调整搬迁领导小组积极进行沟通协调,迅速提出解决方案,并已提请2019年4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就有关用房调整搬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在坚持已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用房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中新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重点解决新出现的紧急的事项,对原方案做适当微调,不做大的调整。
二、鉴于此次调整后,学校现有用房已饱和,此次微调后不再做增量调整,各单位应在现有已分配面积中充分挖潜,解决困难。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通过出台用房面积收费成本核算机制及上线房产综合管理系统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校内用房资源,提高用房使用效益。
三、今后不涉及用房总量增加的各单位间的调整,学校授权用房调整搬迁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不再上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综合大楼四层原安排给信息中心的办公用房调整至应数学院,由应数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但应数学院应为信息中心保留1间20平方米左右的机房配套用房。
五、综合大楼二十三层至二十五层原暂时安排的土建学院、时尚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专业教室及考研教室暂时调整至综合大楼二层,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六、文旅学院在精工园9号楼的会展器材工程实验室、会展模型实验室调整至精工园10号楼,进一步相对整合文旅学院实验场所用房,所腾出的两间房屋调整给电气学院;精工园3号楼111房间移交给电气学院。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七、光电学院闽江学者科研用房由该学院在现有学校安排给该学院的用房中自行统筹解决;综合大楼二十三层安排400平方米科研平台用房给土建学院,由科研处统筹安排土建学院科研用房问题。
八、在综合大楼三层原预留房间中安排200平方米,由教务处统筹解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专业实验室用房问题。
九、信息中心行政办公不搬迁至综合大楼;四期公寓架空层清空的超市用房调整为创新创业园用房;逸夫楼2-405、2-406教室保留给工训中心,逸夫楼1-205、1-206、1-216/217调整至创新创业园。
十、启动博学苑1号楼搬迁实施计划。原计划具体如下:
1.博学苑1号楼校团委办公室搬出至行政楼七楼原资产公司用房,教务处试卷印刷室、教材室、仓库、保密室搬出至研究生学院现有用房临时办公楼B2,招生咨询室搬出至信息中心二楼已改造好的招生咨询用房。这部分腾出后的用房责任单位为校团委,其功能安排由校团委负责,如需改造的,由校团委提出,由学校进行改造,实现资源共享。
2.学生促进中心应搬出,搬到研究生学院临时办公楼B2房间或由校团委另行统筹安排,腾出后的用房责任单位为校工会,其功能安排由校工会商校团委,如需改造的,由其共商一致提出改造需求,由学校改造成师生共享的活动场所。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为学工处,由学工处商校团委提出改造需求,由学校负责改造成共享场所。后勤食品检测室保留。
十一、由后勤处制定统一的装修标准,本着实用、简朴的原则对综合大楼进行二次装修,拟搬迁至综合大楼的相关单位应于4月23日之前将本单位二次装修项目提交给后勤处,由后勤处负责统筹安排综合大楼装修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形成统一完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财资处组织招标采购,过期不再受理。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后勤处加强施工等后续工作的管理。
十二、由科研处、后勤处负责拟定学校科研团队、个人科研用房收费标准并报学校审议。秉着成本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由财资处牵头拟订《厦门理工学院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由后勤处牵头拟订《厦门理工学院水电管理办法》,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厦门理工学院
2019年4月18日